關于萬豐鉑金翰宮名仕物業拒絕收取業主電費問題 現名仕物業針對未繳納當年物業費的業主,當業主在物業充電卡時一次只收取最高50元電費,50元電費用完后物業拒絕為業主再次充電費,導致業主無法用電,物業客服人員解釋為:物業費繳費系統與充電費繳費系統綁定,如未繳納當年物業費,充電系統只能使用一次,最高充費50元,將無法進行二次充值。 名仕物業的做法已經違背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條例規定物業公司不得以業主未繳納物業費而限制業主的用水用電權利,此以構成違法行為,其房管局有權對其進行罰款并扣除信用積分。 請相關部門人員為廣大業主做主并處理此問題,謝謝
您好,信件收悉后,市住建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相關人員,針對發信人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落實。現將落實情況說明如下:
經調查,由于鉑金翰宮該業主2017年以來沒有交物業費,物業收費系統名仕物業鄭州總公司限制其每次只能繳費50元,但費用用完可以再繳費。